丙酮
物理化学性质 |
颜色气味状态:无色透明特殊辛辣味液体 |
||
毒 性:低 |
燃烧性:极度易燃 |
||
密 度:0.7845 |
挥发性:易挥发 |
||
自燃点:465℃ |
沸 点:56.53 |
||
闪 点:-20 |
稳定性:不稳定 |
||
熔 点:-94.9℃ |
酸碱性:中性 |
||
吸潮性:吸潮 |
|
||
溶解性:与水混溶,可溶于甲醇、乙醇、乙醚、氯仿、油类、烃类有机溶剂 |
|||
各种编号 |
CAS:67-64-1 |
HS:29141100 |
EINECS:200-662-2 |
用途 |
丙酮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,用于生产环氧树脂,聚碳酸酯,有机玻璃,医药,农药等。亦是良好溶剂也用作稀释剂,清洗剂,萃取剂。在无烟火药、赛璐珞、醋酸纤维、喷漆等工业中用作溶剂。在油脂等工业中用作提取剂。用于制取有机玻璃单体、双酚A、二丙酮醇、己二醇、甲基异丁基酮、甲基异丁基甲醇、佛尔酮、异佛尔酮、氯仿、碘仿等重要有机化工原料。 |
||
危险类别 |
3.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|
||
消防措施 |
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明火、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。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。流速过快,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。其蒸气比空气重,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,遇火源会着火回燃。 灭火方法: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,必须马上撤离。灭火剂:泡沫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、砂土。用水灭火无效。 |
||
急救处理 |
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。眼睛接触: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,就医。 吸入: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,就医。 食入:饮足量温水,催吐,就医。 |
||
包装、储存、运输 |
烤漆桶或镀锌桶包装150-160kg/桶,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库温不宜超过29℃。保持容器密封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桶装堆垛不可过大,应留墙距、顶距、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罐装时应有接地装置,防止静电积聚。 |
||